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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民办高中、初中、中等职业学校办事指南
索引号: | AB-jgszrmksjszgrdbgs--hzxk-2015-0018 | 公开责任部门 | 人秘科 |
公开日期 | 2017-12-07 | 关键词 | |
公开目录 | 人秘科 | 文号 | |
信息有效性 | 有效 | 公开形式 | 主动公开 |
内容概述 |
办 事 指 南
事项名称 |
设立民办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职业高级中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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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机关 |
渭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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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56号教育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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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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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 |
1.申请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;举办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2.设立民办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职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,具备五个基本条件:有明确的办学宗旨、培养目标、办学方案,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;有组织机构和章程;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;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、设备等;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; 3.章程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。 4.办学条件达到民办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职业高级中学的办学设置标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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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对象 |
设立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、个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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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(一)设立申请书(原件两份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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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受理→审核→审定→办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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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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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时间 |
正常工作日(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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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时限 |
3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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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时限 |
3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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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告知方式 |
书面或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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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限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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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科室 |
行政审批科 |
联系方式 |
0913-2933783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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